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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的士司機因向乘坐其車的休班消防員爆粗而被罰款,詎料兩冤家一年後「重逢」,這次卻「風水輪流轉」,輪到休班消防員因向司機爆粗而被罰款。的士司機仍心有不甘,日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消防員追討當日的車資,以及心靈創傷共逾1.3萬元。
的士司機陳文健(圖)昨入稟後向記者透露,事後曾兩次向警方索取被告消防員張榮喜的地址和個人資料,以便提出民事索償,他更因此聘請律師向警務處發律師信,要求索取有關資料,但警方以資料涉及私隱而拒絕交出。陳文健昨表示,若警方再拒絕其要求,會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有關私隱條例。
陳文健昨向張榮喜追討當日未付的45元車資、多日未能工作的工資和律師費,以及心理受創賠償共1.34萬元。他指出,事後他不單沒有心機駕的士,每當有客人要求前往紀律部隊宿舍,他都會因心理陰影而不敢接載這些客人,而每當途經紀律部隊宿舍,即使有人揮手示意要車,他亦不敢停車接載,損失約1萬元,案件排期於12月1日提訊。
資料顯示,陳文健前年因停車熄匙等客,休班消防員張榮喜登車後不滿車廂無空調,要求轉乘另一的士,陳文健不斷用粗口罵對方,張榮喜不甘受辱告上法庭,陳文健被裁定違反《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中的沒禮貌及不守規矩,被判罰1200元。
去年12月25日凌晨,疑醉酒的張榮喜巧合下於黃大仙登上了陳文健之的士,未幾兩人認出對方,張榮喜率先提及前年恩怨並沿途不斷用粗口辱罵陳,陳後來直駛警署投訴。張榮喜於本年7月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使用不良及冒犯性語言」罪成,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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