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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單車「P牌」制至今已經10年,去年P牌電單車意外210宗、226人傷亡,其中3人死亡。所有剛考到電單車牌的司機,第一年都要在車的前後展示P牌,駕駛速度不得超過時速70公里,亦不可在有3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使用快線,亦不得接載乘客。違規者可能要延長掛牌6個月,甚至取消牌照。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建議,由於P牌意外率較高,建議P牌期限由1年增至2年,以及效法私家車按馬力分級做法,按電單車馬力分級發牌,就可防止沒甚駕駛經驗的新牌一族駕駛大馬力電單車出意外。
駕駛學院車隊培訓及發展經理謝錦華稱,電單車較私家車輕,多乘一人已足以改變重心,增加平衡和控制難度,新牌仔技術未成熟,不宜載客,但最重要是注意駕駛態度。
意外中,王妻墮地前頭盔飛脫,謝錦華提醒駕駛者,選購頭盔要考慮頭形大小,「太緊會戴到頭暈,太鬆動亦無意思」,也要注意頭盔是否符合國際防撞標準。至於出事的台灣三陽牌電單車,謝錦華指該品牌在港甚為普遍,汽缸容量只有約250cc,馬力未算大,經過適當訓練後相信不難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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