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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大教授認騙研究資助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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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30日 05:35
2010年10月30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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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嶺南大學助理教授被揭欺詐大學研究資助5.68萬元,昨於犯人欄認罪,但求情表示自己分毫未取,只用上錯誤途徑申領資助,全因大學申領資助方法費時失事。

38歲被告鄭慶章昨承認6項詐騙及企圖詐騙罪,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監房看管。被告於2007年起,曾兩度向大學申請9500元及1萬元作補償早前墊支予學生和研究助理的費用,最終被告取消申請,有學生表示從沒收過費用,也有學生指文件上簽名是被冒簽。

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被告再為其研究助理陳桉鋒申領5次由6000至7800元不等的助理費用,最後4次獲批,令陳桉鋒取得2.9萬元資助。同月被告被捕,他承認指使研究助理在文件上簽名,又承認部分研究工作仍未開始。

指使助理簽文件 沒私吞

被告的大律師鍾偉強求情時指出,被告詐騙所得絕非私吞,相反被告平日樂善好施,絕不貪心,過去7年均贊助保良局兩名兒童的生活,亦常參與奧比斯慈善活動,執筆為雜誌撰文時,也要求對方直接把稿費捐予奧比斯。一名9歲男童更在社區組織安排下由被告輔導,男童亦親自撰信代被告求情,指「哥哥」教懂他獨個兒坐港鐵,又教他有事不清楚要發問。

來自基層 樂善好施

大律師指出,被告於11歲時移民澳洲,26歲回港攻讀社會心理學博士學位,2003年加入嶺南大學的社會學和社會政策系,雖然其月入連房津達5.1萬元,但被捕前仍與父母同住於彩雲邨公屋內。正因他出身寒微,故特別關顧低下階層。

系主任求情指非貪心

大律師解釋,被告認為大學的申領資助制度很麻煩,覺得行政手續多,又涉人事政治,費時失事,他所做的一切只為了助理可得到支薪,事發後被告已歸還所有款項予大學。

事實上系主任亦撰信為他求情,指知道他絕非貪心,只是愚蠢及馬虎地用上這種方法申領費用。

【案件編號:DCCC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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