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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案被告指大學申領資助機制繁多,令他意興闌珊,改以不法途徑提交申請。有大學教授表示,填表格雖然略為繁複,但只要「多練習」自會成功。
被告提到的不滿,包括校方限定每個兼職研究助理每月不可工作超過71小時、要求所有參與研究的學生交出個人資料及簽名等,一些項目設有研究限期,逾時不獲資助。
要求登報招聘或延誤研究
教協教育研究部主任葉建源指出,申領資助確須小心管理,小型研究的學者多難以兼顧研究及行政,研究若屬大型,應專門聘用行政人員協助。至於部分研究設有時限,葉建源指出,個別院校在聘請研究助理時若要求必須登報而不批准網上招聘,確可能會延誤研究。
有大學教授指出,申領資助不算很麻煩,但批出的款項只能用作填表時所述的原因,稍欠彈性;他笑指香港的院校在資助批核方面較嚴謹,部分內地院校的資助,連教授入油、買空調和書架等都能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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