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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Accumulator案 辯方:合約未到期 不構重大不利影響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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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6年07月12日 06:35
2016年07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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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08年中信股份(0267,前稱中信泰富)「炒燶」Accumulator(累計期權)一案,昨日開始結案陳辭。證監代表律師重申,中信與涉案人士早已知悉潛在虧損龐大,有可能導致股價大幅波動,故不應作出「概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的陳述。中信代表律師反駁指,不應以展望或趨勢等去判斷有沒有「重大不利影響」,甚至指事件曝光時掉期合約仍有近兩年時間才到期,澳元仍有機會反彈。


控方律師:中信應向公眾披露

代表證監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表示,當年中信投資的「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TRFC」(俗稱Accumulator),潛在損失高達數以億元計算,有可能導致股價大幅波動,故中信須向公眾披露,以符合公眾利益,惟中信卻在9月一份通告上稱「概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指控中信及涉案人士披露虛假或具誤導財務資料。


中信代表律師石永泰反駁表示,「重大不利變動」是一個根據事實所作的判斷,惟並非根據展望、趨勢或情緒去判斷。他指出,當時中信投資的一系列Accumulator,距離到期日還有20多個月,公司仍有時間調整業務策略以應對,而且澳元亦有機會反彈,故指中信「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財務資料」的控罪不成立。翻查資料,澳元匯價在2010年10月已回復至2008年7月跌勢開始前的水平。


至於被指應負主要責任的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其代表律師萬崇理表示,張立憲所作的Accumulator投資決定,均是基於業務上的對冲需要,且在澳元開始急跌時,已停止投資,並積極為此準備匯報文件,惟及後因被高層拒諸門外而無法得知任何進展,故認為他已履行應有的責任,不應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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