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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又稱無綫電視)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指電影《十月初五的月光》的製片公司拖欠旗下藝員佘詩曼參與該電影拍攝的部分額外工作日片酬,向製片公司追討拖欠的片酬93.5萬元和利息,入稟狀又披露佘詩曼拍攝該片的片酬為190萬元。
原訴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被告為冠嶺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訴是佘詩曼的獨家代理人,在演藝工作上全權代表佘詩曼。被告是電影《十月初五的月光》的製片公司。無綫、冠嶺與佘詩曼前年10月27日簽訂協議,無綫與佘詩曼同意讓佘在電影《十月初五的月光》中演出。
電影片酬190萬
額外工作每日11萬
入稟狀指,根據協議佘詩曼會在「指定期限」,即前年11月8日至12月18日期間,參與18天拍攝,片酬為190萬元,而額外工作日片酬為每天11萬元。無綫指,佘詩曼最終共參與了23天拍攝,其中由去年3月16日至6月1日的17天,在協議的「指定期限」以外,構成協議下的額外工作日,涉及額外片酬187萬元;無綫遂於電影拍攝完畢後,要求冠嶺支付有關費用。
無綫指,冠嶺已於去年10月以支票向無綫支付一半金額,即93.5萬元,但仍拖欠餘款93.5萬元。無綫現入稟向冠嶺追討餘款及利息。
【入稟編號:DCCJ3584/16】
原訴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被告為冠嶺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訴是佘詩曼的獨家代理人,在演藝工作上全權代表佘詩曼。被告是電影《十月初五的月光》的製片公司。無綫、冠嶺與佘詩曼前年10月27日簽訂協議,無綫與佘詩曼同意讓佘在電影《十月初五的月光》中演出。
電影片酬190萬
額外工作每日11萬
入稟狀指,根據協議佘詩曼會在「指定期限」,即前年11月8日至12月18日期間,參與18天拍攝,片酬為190萬元,而額外工作日片酬為每天11萬元。無綫指,佘詩曼最終共參與了23天拍攝,其中由去年3月16日至6月1日的17天,在協議的「指定期限」以外,構成協議下的額外工作日,涉及額外片酬187萬元;無綫遂於電影拍攝完畢後,要求冠嶺支付有關費用。
無綫指,冠嶺已於去年10月以支票向無綫支付一半金額,即93.5萬元,但仍拖欠餘款93.5萬元。無綫現入稟向冠嶺追討餘款及利息。
【入稟編號:DCCJ35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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