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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主導受虐子女安排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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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16日 05:35
2010年11月16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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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被告的律師在庭上表示,為了讓子女得到更好照顧,特意要求他們入住寄養家庭而非保良局。身為施虐者的被告,究竟是否有權作主導?當局回應指出,被虐兒童日後生活安排,其實主要按社工評估決定。

社署發言人表示,在虐待兒童個案中,社工首要工作是評估兒童的福利需要,包括住宿照顧、照顧者所需的支援等。社署會召開專業個案會議,邀請有接觸涉事家庭的社工、醫生、教師、警員、臨牀心理學家、照顧者等相關人士,討論如何為兒童提供適當服務。而社署專責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會跟進每宗呈報虐兒個案,並因應個案需要,採取最合適、專業的處理方法,協助受虐兒童及其家庭。

社署寄養服務為18歲以下因各種原因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家庭式照顧。截至今年1月底,接受服務的寄養兒童共938人。可提供服務的寄養家庭則有978個,寄養家長需為25歲以上、小學程度、申請夫婦其中一人願意全職照顧家庭等。保良局則提供18歲以下孤兒及被虐者等住宿照顧,提供學習及心理輔導。保良局亦是社署認可的領養服務機構,為孤兒尋找合適家庭,並提供海外領養服務,讓美國及澳洲人領養香港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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