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7個熟食檔主於2004年由臨時街市搬遷到大埔墟街市,各人於食環署投標前,先私下抽籤決定檔位如何分配,因「圍標」被控串謀詐騙。上訴庭兩年前裁定有關圍標行為不構成刑事罪行,律政司不服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昨日維持原判,還17名檔主清白之身之餘,亦反映目前香港法律對圍標行為存在法律真空情况,投標制度崩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稱,案件反映有必要為《競爭法》立法。
終審法院昨日聽取雙方大律師陳辭後即駁回上訴,押後交代判決理由。但根據上訴庭2008年的判辭,法官分析過去100年有關圍標與串謀詐騙的案例,認同於投標前私下協議,並不構成不誠實行為,因此亦不構成串謀詐騙的刑事行為。至於《防止賄賂條例》第7條對拍賣的規限,只適用於公營機構的拍賣,並只針對賄賂行為,故不適用於非公營機構的競投,亦不適用於不涉及賄賂的集體不投標協議。
《防賄條例》只適用公營機構拍賣
資深大律師、立法會《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副主席湯家驊表示,終審法院的判決,反映《防止賄賂條例》存在漏洞,而在《競爭法》立法前,政府的投標制度已經崩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政府為堵塞漏洞,有需要在下次賣地或其他重要招標前緊急立法,他會邀請律政司長黃仁龍及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商討。
食環署昨日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於終審法院陳辭,他指出,事件中40個檔口競投,當中36個都是只有一人競投,令它們以底價租出,其餘有多人競投的4檔,則平均以較底價高出180%的金額租出,可見事件對政府造成明顯的金錢損失。薛偉成又說,各被告曾私下開會兩次,達成不競投對方檔口的協議,他認為,只要各被告明知並同意進行本被禁止的行為,即有不誠實意圖,令競投變成假競爭。
食署﹕有競投檔 高底價180%租出
代表部分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反駁表示,要證明各被告有罪,必須證明他們有不誠實意圖,即有欺詐、失實陳述或說謊行為。現時各被告只是協議互不競投其他檔口,實不存在不誠實。李柱銘又說,自由市場中商業協議比比皆是,不單街市舖位,即使是各油公司在選址經營油站時,也會就位置等出現不同協議,他們的協議一樣影響社會大眾,亦涉及公共政策,但這不等同他們的協議違法。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與另4位法官商討後,裁定駁回食環署上訴。薛偉成於判決後表示,要先研究終院判辭,才能決定食環署日後如何處理街市競投事宜。
【案件編號:FACC4/10】
明報記者 陳穎鏇 陳雪玲 梁珮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