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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堵漏洞 議員倡先修《防賄條例》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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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26日 21:59
2010年11月26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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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今次的判決,突顯目前香港法律無法監管同類「圍標」行為,而《競爭法》立法亦需時,保守估計要2012年才完成,競爭事務委員會更要等到2013或14年才運作,換言之,有關法律真空可能維持一段長時間。資深大律師、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政府要堵塞有關漏洞,可考慮先修改《防止賄賂條例》針對拍賣的條文。

《競爭法》立法 最早2012年完成

政府消息解釋,本案的圍標行為構成「協議投標」,是《競爭法》草案第一行為守則監管的行為。有關守則的規管範圍較廣泛,除了禁止串通圍標,任何投標前先私下協議的行為亦一律禁止。不過,立法會《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副主席湯家驊表示,由於條例極具爭議,預計要到2012年7月、即本屆立法會最後一個會期才有望完成審議。加上立法後政府要物色人選成立競爭事務委員會,估計最快要在2013或14年才可全面運作。

不過,工商界對《競爭法》極抗拒,可能「一拖再拖」,一旦立法會在2012年會期完結前仍未完成審議草案,最壞情况可能要推倒重來。

有議員私下解釋,一旦立法會換屆前還未完成審議,到時高官班底將會不同,「連特首都是新人事作風,到時政府是否仍有決心立《競爭法》,都是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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