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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食環署清潔外判員工投訴,外判商規定夜更工人上班6小時,其間不准食飯,違規會被罰857元;另外,佔八成的戶外工作外判工人,則未能如室內員工一樣,用膳時間獲計算薪酬,工會要求食環署檢討外判合約安排。
街工接獲食環署外判工申訴,指外判商將上班時間變為長短更,日更9小時工作,用膳沒有工資;夜更則6小時工作,但不准工人食飯,違規會被罰857元。另外,佔八成的戶外工作外判工人,則未能如在室內工作的員工一樣用膳時間獲計薪,街工指外判商對戶內、戶外工人的用膳計薪安排不一,做法合法卻不合理,要求食環署劃一所有僱員包括外判員工都有有薪食飯時間。
食署﹕交勞資自行協定
食環署發言人稱,署方參照統計處的平均工資率,作為非技術性外判工人的合理工資水平,至於僱員用膳時間的安排以及是否有薪用膳等問題,承辦商和外判工人可在制訂僱傭合約時,議定安排為雙方協定的僱傭條款。勞工處稱,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只可在條例列明的8個情况扣工資,包括僱員缺勤、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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