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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青年侍應返家變身網上「玩家」,從論壇交上年輕女網友,邀約相會即露狼相,帶返家綑綁對方雙手後企圖性侵犯,更為事主戴上眼罩、拉高雙手,綁在門口拍照。被告否認強姦及企圖強姦昨受審。
身形瘦削、架黑框眼鏡、一身黑色運動裝的被告歐永傑(25歲),否認於2007年4月21日在屯門湖景邨湖畔樓舊居企圖強姦16歲網友C,以及於去年9月10日在元朗遠東發展元朗大廈新居強姦F。
網友應約:佢失業好慘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警方於去年11月26日調查其他案件時,發現被告涉強姦兩事主。C供稱07年就讀中四,從論壇「HKskylove」認識網友「細傑」,每隔數天便閒話家常一番。事發前被告稱失業數月,主動邀約C見面一起找工,「我覺得佢冇嘢做,好慘,無收入」。
C事發當天從沙田到屯門與被告相會,跟對方返回湖畔樓寓所。C入屋後坐在客廳,被告突然綑綁其手,帶入睡房推到牀上,為她除下褲子換上短裙,再蒙上眼罩。被告為C換裝完畢後自行脫衣,欲從後插入性交,C拚命緊合雙腿,被告不斷撫摸C的身體,並把C的雙手拉高,綁在門板上。被蒙眼的C聽見響聲,又感覺閃燈不斷,正被拍照。
被告其後再欲強行性交,未能得逞,便帶C到浴室。被告為C渾身塗滿梘液,又欲霸王上弓,仍遭C力抗。C被帶回睡房,拒絕為被告口交,只為對方手淫數下完事,事後更為被告烹煮即食麵。她否認控方所言與被告發生網戀,亦否認早知被告家中無人及被告喜好綑綁性愛。
被告另涉姦前女友
控方昨亦指被告於2002年從網絡遊戲認識F,09年拍拖,但F同年8月欲分手,苦於曾在交歡時讓被告拍照,不敢果斷斬情絲。及至9月二人分手,F在某夜交還鎖匙予被告,卻被帶返被告新居強姦。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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