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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確是不公 勝訴則難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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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05日 05:59
2010年12月05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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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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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與外國人來港工作相比,外傭在港打足一世工也無法取得居港權,乍看之下甚為不公;不過,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及梁家傑俱表示,法律上,這場仗並不易打。

續約先回鄉 未連續居港

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吳靄儀認為,香港法例確一直不允許外傭取得居港權,縱然這個政策不公道,道理上亦說不通,但訴訟要成功,相信有一定難度,「申請並非沒有理據,但《種族歧視條例》指明,居住年期長短並不算種族歧視,而且事件亦不屬歧視個別種族的人,只能說是『間接歧視』。」

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則指出,案件聽上來稍欠法理基礎,外傭的僱傭合約已有清楚條文,他們每次合約期滿,即使獲同一僱主續約,亦須先回鄉再返港,因此質疑他們是否能符合連續7年居港的基本要求。

根據紀錄顯示,2003年本港亦曾有一名33歲菲籍外傭,因沒有永久居留權,無法申請12歲兒子來港團聚,曾提出類似的司法覆核,惟由於程序上她未有先向人事登記審裁處提出上訴,因此法官無限期押後該司法覆核案。雖然外傭居港權問題多年來即使他們感到不公,但從未有人真正訴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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