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規管中成藥註冊的《中醫藥條例》第119條實施,衛生署批准了逾1.1萬宗中成藥註冊申請。法例生效後任何人不得銷售或管有未註冊的中成藥,市民若由海外攜帶未註冊的中成藥回港,海關有權扣查,市民可提出免責抗辯,但須證明藥物是自用,兼且「不知道藥物未註冊」。
法例生效後,凡未取得註冊資格的中成藥必須落架,否則即屬違法;市民若管有未註冊的中成藥屬違法,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助理衛生署長(中醫藥)林文健醫生表示,若市民由海外攜帶未註冊的中成藥回港,可向海關提出免責抗辯,是否違法,衛生署會視乎每宗個案而論,並諮詢律政司意見。鑑於不少市民家存有各式中成藥,他建議市民將沒註冊的中成藥棄掉不用,免誤墮法網,同時亦可保障健康。
鑑於規管中成藥標籤及包裝說明須標示註冊編號等資料之法例2011年12月才實施,故部分中成藥包裝上,未必趕得及印有鑑別註冊編號的標示,市民若有疑問可上網查閱註冊名單,或致電衛生署熱線查詢(2319 5119)。
中醫在診所內自行研製藥物包括煲藥、磨粉、合成藥物供病人治療之用,可獲豁免,不過中醫製藥另須遵守製藥之工序指引及入貨指引,若中醫師自製藥物「出事」,交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處理。
——節自〈擁未註冊中成藥可墮法網〉,《明報》,2010.12.01
■相關概念
藥物監管(drug monitoring)
中醫藥條例(Chinese Medicine Ordinance)
■多層思考
1. 試指出《中醫藥條例》第119條生效後,市民購買中成藥須注意事項。
2. 你認為這條法例對中成藥的監管有何正面作用?闡述答案。
3. 參考上述資料及就個人經驗,討論這條法例會對市民帶來的影響。
■參考資料
1.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成藥的標籤及說明書〉﹕http://www.cmchk.org.hk
2. 衛生署,「藥物安全」﹕http://www.cheu.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