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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數字顯示,今年首11月,有1036人涉嫌酒後駕駛被捕,比去年同期926人上升12%,比去年全年多12人。立法會星期三(8日)將會辯論及三讀加重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刑罰的修例草案,以實施「三級制」。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認為罰則仍不夠力,會提出修訂加重刑罰。
醉駕三級制 立會後天三讀
政府建議新醉駕三級制,將據驗出酒精含量多寡制訂刑罰,第一級呼氣超標至35微克,首次定罪最少停牌6個月,再犯停牌兩年;第二級超標至66微克,首次定罪最短停牌一年,再犯停牌3年;第三級超標逾66克,首次定罪最短停牌兩年,再犯停牌5年。
鄭家富認為罰則仍不夠力,他指出酒駕藥駕如同計時炸彈,遂提出修訂,建議重犯者及酒精測試超標兩倍或以上,應終身停牌,比政府建議的5年更重,亦建議危駕導致他人死亡亦要終身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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