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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富商遞5萬元追陳學殷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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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E123 Administrator on 2010年12月07日 11:59
2010年12月07日 1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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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代表香港出戰亞運的划艇女將陳學殷,涉嫌以性愛片段勒索72歲富商男友300萬案,男主角X先生昨千呼萬喚始出庭作供,透露他將5萬元支票及一張示好字條交給陳學殷,字條透露對被告有好感,之後不時送上金錢,甚至送上10萬元給陳作結婚禮物。相識5年後兩人終開始性關係,但未幾被勒索。

X的證供透露,他於2005年因經常光顧葵芳新都會廣場的美心酒樓,因而認識於酒樓當知客的被告陳學殷(27歲)。已婚的X承認因為「幾鍾意佢」,有天將一張5萬元的支票交予陳,並附上示好的字條,希望與陳當朋友。不久因聽到陳嫌工資低、工時長及辛苦,不單再給2萬元予陳,後更索性請陳到其公司當文員。

給10萬助陳學殷與男友結婚

雖然陳在X公司工作不足一年便離開,但兩人仍保持聯絡,X指兩人互有好感,惟礙於兩人各有家庭而沒有進一步發展。至2006年,陳發現懷有林姓男友的骨肉,X知兩人無錢結婚,更自動請纓給10萬元予陳籌備婚禮,但因怕陳「大花筒」,於是將10萬元支票分兩次交給陳的母親。

兩人首次性交 X事後給2000元

X指一直知道陳學殷的婚姻不如意,三口子靠綜援過活,故偶然會給陳兩至四千元,亦曾送名牌LV手袋給她,且經常聽她訴苦。至09年中,X先後收到陳學殷寄給他的10封情信,及至今年3月,兩人於尖沙嘴茶餐廳見面吃早餐,陳學殷提到打算離婚,X後來則提出到附近的「百佳酒店」開房。X指由於當日兩人沒有心理準備,最終沒發生性行為,但他有給2000元予陳學殷。至3至4月期間,兩人才在上述酒店發生關係,事後亦給了陳學殷2000元。

陳指拒性交後富商拂袖去

辯方指X在第二次性行為後,再約陳學殷外出「飲茶」,實際卻是到酒店開房,令陳感到X視她為妓女,當日兩人在酒店房吵架,因陳學殷拒絕性交,X怒擲下1000元後拂袖而去,亦不再回覆陳的來電。但X昨指已記不起當天在房內發生的事,亦不認為自己會這樣做。

至5月12日,X收到陳學殷要求300萬元的勒索信,否則將兩人首次性交的片段向傳媒公開,X十分擔心,帶着信往見律師朋友後,再到警署報警。

翌日X在警方陪同下與陳學殷見面,指X未能給她300萬元,陳追問可給多少,警員即表露身分,將陳拘捕。X已作供完畢,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7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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