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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朋友都可以有性關係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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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07日 11:54
2010年12月07日 11:54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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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經過多番曲折,這宗桃色勒索案的72歲男主角終出庭作供,講述與陳學殷的關係。被指5年來多次希望將陳收作情婦的X,昨似乎刻意淡化兩人關係,說認為這段關係不重要,年屆七十的他更在庭上直言﹕「朋友都可以有性關係。」

上周被法官質疑詐病拖延後,X昨終現身法庭,由於X的身分保密,公眾只可從他由法官通道走到證人台的十數秒,瞥見戴着口罩的他,頭頂半禿、眉毛濃密。

步履輕盈 不似患病

X昨步履輕盈的進出法庭,未見老態龍鍾,更遑論病入膏肓的病態。有濃濃普通話口音的X,承認與陳學殷的關係中,一直是他作主導,談到首次開房,X更直言﹕「呢啲嘢通常係男仔主動。」X承認陳在這些年來,從未開口跟他要錢,所有錢均是他自願奉上。

X亦承認,曾在公司的茶水間攬着陳,欲跟她親吻,惟被陳推開,外出時X亦經常藉故想拖陳的手,但亦被陳拒絕。X又曾答應租下花店讓陳打理,更答應每月給陳家用。

不過,X否認想將陳收作情婦,形容兩人關係並未到達這階段,兩人只是朋友,「家乜嘢時間(代),唔係拖手就會有乜嘢發生」,多次強調因見陳帶着兒子,生活艱難,於是本着「幫朋友都係好事」的心態幫她。當被問及為何朋友會往開房,X在庭上理直氣壯的答道﹕「朋友關係都可以有性關係……這在於兩個人有同一思想!」

收情信即撕 怕妻發現

對於這段關係,X刻意保持低調,每次看完陳寫給他的情信後便會急急撕掉,怕被妻子發現,且例不回信,只會在收信後致電陳。即使報警後在警方陪同下往見陳,X亦不願在身上戴上錄音器材,似是怕為這段情緣留下半點紀錄。

指陳「好女仔」 促官畀機會

但X看來對陳仍是有一點情誼,作供期間他突為陳向法官求情,指「陳小姐係一個好女仔,佢有咗Baby(嬰兒),生活好辛苦……佢呢次勒索我係做錯咗……我無第二個選擇,如果佢有罪,希望法官畀個機會佢」,坐在他對面的陳學殷,在犯人欄內則不住低頭飲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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