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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婚姻不如意且帶着年僅3歲幼子的被告陳學殷,被捕後直認不諱發出勒索信,但多次強調其實自己手中沒有所謂的性交片段,亦從沒想過要X的錢,只是不忿這個一直疼惜自己的「契爺」視自己為妓女,交歡後不負責任,遂以勒索信逼他出來見面。
「同我無關係 好難照顧我」
陳學殷跟警方錄影會面時,忍不住透露心聲,聲言從沒想過要300萬元這筆錢,「我當佢係契爺,一路以嚟佢都好照顧我,畀錢我……佢話因為同我無關係,好難照顧我,要求同我有性,我諗住佢會幫我同照顧我,我先應承佢」。
被告便在這情况下,在本年2至4月先後跟X到酒店兩次發生關係,到了最後一次,X本約了她外出「飲茶」,但陳因遲到,X直接約她到酒店房間見面,陳向他直言﹕「唔係飲茶咩?你當我接客呀?」後來X仍要求性交更脫掉衣服,陳則以月經來潮拒絕,X再要求陳摸他,陳再拒絕,X終拂袖而去。
「我覺得佢之前講嘅嘢 呃緊我」
這次後,X開始不聽被告的電話,或是在電話中顯得不耐煩,「我覺得佢之前講嘅嘢係呃緊我!」,於是寫勒索信想嚇嚇他,「我純粹發自內心,因為佢唔理我,我覺得好嬲」。
在勒索信中,陳自信自己只是「一無所有的小女人」,一直以為X對她好及照顧她,但發生關係後,X從沒想過負責任及待她如妓女,更謂﹕「我無好日子過,你都唔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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