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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說參加家散失財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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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08日 05:59
2010年12月08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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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於望到政府修例,可惜遲了點。」任職酒樓的陳先生,2006年一名朋友聲稱要給他「介紹工作」,到一家香薰公司「參觀」,結果被人游說參加傳銷計劃。他說,自己當年月入1.5萬,無錢入貨,但對方卻教他向財務公司借錢,聲稱很易賺錢,又說家人都有參加,絕對不會騙他,結果他花了7萬多元入會。

雖然該公司稱,可在14天內退會,但他當時天天被拉去上堂,根本無暇退會,他之後亦成功游說了一名朋友參加,獲萬多元回佣。不過,他對於公司的運作模式感到不對勁,便着對方退出並取回2萬多元款項,但自己就因此失去佣金。他坦言,7萬多元的投資只換來6箱香薰,但損失卻遠不止金錢——妻子因此跟他離婚,親友又因怕被他游說而疏遠他。

結果,07年起他組織其他同樣有金錢損失的同道人一起抗爭,一面找議員幫手,爭取政府修例,一面又到傳銷公司的辦公室樓下廣傳自己的經歷,每當他得悉有大班人到公司「上堂」,就會報警阻止。他說,目前已聯絡上約500名同道人,當中最多損失逾100萬元,不少也因參加傳銷而導致家庭破裂。他認為,政府修例令參加計劃的中下線也有罪,具阻嚇性,若一早修例,自己也不會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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