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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電腦查男友 廉署前主任罰款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0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09日 05:59
2010年12月0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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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署前女助理主任涉嫌在職期間,違規登入內部電腦系統查閱男友的資料,她昨在庭上辯稱當時輸入男友資料只為測試系統,但不獲裁判官接納,被裁定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成,被判罰款共1.6萬元。

自案發後已不獲廉署續約的被告林衣晴(31歲),經審訊後被裁定在2007年7月30日兩度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成。

07年3月加入廉署的被告昨在庭上辯稱,當日按同事要求登入內部系統查閱一名人士「T」的資料,但她找不到,懷疑程序出錯或系統有問題,遂輸入已拍拖6年的男友資料作測試。被告找到6項有關男友遭投訴的資料,但投訴全不成功或檔案已結束,故沒有向上司報告。

裁判官指被告證供並不可信,她應清楚明白系統內全是機密資料,不能隨便輸入他人資料作測試,認為她在明知不獲許可的情况下取用電腦作私人用途,故罪名成立,但考慮到是單一事件及無導致損失,故以罰款處理。

【案件編號︰ESS2793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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