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發表調查梁展文報告後,再次引起公眾對退休高官離職工作的關注。其中一個為人詬病之處,是退休公務員與離職問責高官分別遵守兩套規管制度,後者較寬鬆。本報進一步發現,若公務員轉職問責高官後,他在擔任新職期間,原來已開始計算「過冷河」期,以一般問責官任期5年計算,該高官在任內已等同完成「監管」,日後離職只需再遵守一年的禁制期,便可重投職場。有政黨認為安排有漏洞,要求政府完善制度。
問責高官冷河期更寬鬆
現時公務員與問責高官有兩套「過冷河」制度,前者是按照官階遵守不同程度的監管,D4至D7的退休高官,經過1年禁制期後,須再經過2年管制期,其間申請工作須得到當局審批;D8級更加嚴格,1年禁制期後再要經3年管制。不過,權責更加高的問責高官,由於並非「鐵飯碗」,他們在離職後只需經1年禁制期,便可在外物色新工。
不少問責局長都是由常任秘書長轉職,這類高官在離職後,究竟要遵守哪套離職監管機制?本報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當局回應︰「首長級公務員無論因任何原因離職,因應其職級及離職原因而適用的安排都會實施在其身上。」換言之,該公務員轉職後,便要立即展開「過冷河」機制。
以常秘級官員為例,一般要經過合共4年的禁制及管制期,但他在擔任局長的同時,等同完成這個監管期。若他在5年後不再續任,只需跟從問責局長的1年禁制期,之後便可重投職場。相反,若另一常秘不加入問責團隊,反而要實實在在地經過4年的監管,才可轉投新職。
議員:雙重標準對公務員不公
立法會多個黨派均認為,問責官員與公務員的「冷河期」不同是嚴重漏洞,公民黨湯家驊認為會對公務員造成不公︰「官員的責任較公務員大,但為何官員的監管較低?……為何公務員每次犯錯便要處分,但俞宗怡只需道歉便沒事?」他將在下周三立法會辯論梁展文報告時提出修訂,要求劃一公務員與官員的冷河期。
工聯會王國興亦認為,問責官員接觸的敏感資料較公務員多,並擁有決定權,問責官員與公務員的冷河期應該看齊,否則會令市民感到有雙重標準。
另外,唯一可保留公務員身分的問責局長──公務員事務局長俞宗怡,當局會如何安排她的離職,政府發言人未有清楚解釋,只稱俞在離職後,須同時依從問責局長及D8級公務員的離職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