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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庭爭產案時有所聞,不過原來不少人即使離婚,也不會動輒「分身家」。政府統計處最新調查發現,受訪25.6萬名離婚或分居者中,逾七成半表明既無申請也不打算申請贍養費,而未收足贍養費的受訪者中,超過一成均「嫌麻煩」不打算追究。
未收足 八成不追究
政府統計處在去年11月至今年2月,進行一項住戶統計調查,蒐集了25.63萬名港男港女離婚或分居後申請贍養費的情况,當中只有近兩成表示有向法庭申請贍養費,既無申請也不打算申請的反佔多數,達75.9%,其餘為正打算申請。
在未有申請贍養費的受訪者中,只有2000人指已與前配偶達成協議,近六成認為沒需要申請,認為前配偶無力支付而放棄的也有一成。
在約5萬名申請了贍養費的人中,不足一半表示已全數收取款項,沒收足贍養費的人中,近八成沒採取法律行動,當中11.7%表示怕了繁複的法律程序而未有據理力爭。
擅打離婚案的執業律師鄧偉棕表示,成功全數獲得贍養費有一定困難,被追討一方往往藉口多多。不過亦有不少人會申請1元象徵式贍養費,以求對方他朝發達,自己生活潦倒時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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