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對於有一些市場人士正在翻造及翻簽臨約,以逃避額外印花稅。稅務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時表示,根據《印花稅條例》規定,任何人為逃避繳付印花稅而揑改、切割或毀滅任何文書,或從事或涉及任何欺詐行為、詭計或手段,意圖詐騙印花稅,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若發現有懷疑的個案,會採取適當行動,調查和跟進案件。
仔細審視每份合約
稅局亦表示,每一份加蓋印花的文書都可能載有不同的條款。印花稅署會仔細審視每份申請和有關的文書,依法處理每一宗個案。
稅局於財政司長公布實施額印後,指出措施前簽訂的臨約,以有沒有「必買必賣」條款等,作為若兩年內轉售,是否要繳納額印的分界線,之後一直引起法律界極多的討論。
律師林新強表示,由於臨約若沒有退出條款,都是有約束力,及可以某程度將擁有權轉移,所以對一些新措施前已簽臨約而最終完成交易的人士,徵收額印並不公平。而律師黃國桐則認為,雖然稅局暫時的劃分,在情理上雖有點兒牽強,在法律上仍站得住腳。他稱,即使是「見訂賠訂」(不是必買必賣)的合約,也不表示沒有約束力,而買賣雙方就會撻訂或違約賠訂。但是,他認為因為這類合約對買賣雙方並無百分之百的約束力,即使在新政策生效前簽約,亦受新政策影響,以法論法,還是說得通的。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