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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記SMS﹕忌將新聞稿搬字過紙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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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14日 05:59
2010年12月14日 05:59
新聞類別
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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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聞報道不同於新聞稿,新聞稿是由機構自己撰寫的稿件,用以報道有關團體的動向、活動等信息,大多從機構本身的利益出發,取材和角度難免有所偏頗。相反,新聞報道講求真實、準確、客觀和公正,因此校記只能視新聞稿為參考資料,切忌搬字過紙,更須註明資料來源,以及核實真偽。

文﹕盧祖兒、梁冠華

圖﹕資料圖片

studentreporter.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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