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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推定,源自1500年前的羅馬。羅馬法集大成於東羅馬帝國查士丁尼一世,根據其中的《民法》,如果司法程序涉及青春期問題,法庭會視男性14歲才踏入青春期。到了19世紀,英格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柯律治勳爵在一宗強姦案中一錘定音,普通法的規則訂明「14歲以下的男童在生理上不具備干犯強姦罪的能力」,而且,推翻這個論斷的證據不會獲得法庭採納,成為影響深遠的一個判例。
資料來源:法律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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