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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攬」開解失戀 教師涉狎中四生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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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14日 21:59
2010年12月14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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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教師涉藉詞開解失戀的中四女生,相約她晚上單獨到海旁聊天,其間指女生似其女兒,要求女生「過嚟攬攬」時,趁機擁抱及親吻對方,更要求女生像女兒般吻他。教師昨就一項猥褻侵犯罪及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受審。

裁判官昨裁定育有兩子女的被告曾永祥(46歲)表證成立。現年16歲的女童X在錄影會面供稱,於去年加拿大的交流營認識被告,其後被告擔任她的經濟科導師,曾在考試前幫她單獨補課,但二人不熟。今年約5、6月,X因男友一腳踏兩船而情緒低落,被告得悉事件後對她特別關心。

接載海旁談心 突拖右手

被告在一次與同學的飯敘獲得X的電話號碼,今年6月29日致電X並邀約出來聊天。7月1日晚上9時許,被告駕車到X家樓下接她至鯉景灣海旁,二人在車上談話。其間被告突然拖着X的右手,若無其事繼續安慰她,向她說「好多人關心你」、「不值得為一腳踏兩船的人折磨自己」等話。

「我個女平時都係咁惜我」

X不斷回應「我好快無事架啦」,但被告反覆稱「你唔好呃我」及「想喊就喊出來」,攤開雙手叫她「過嚟攬攬,無事㗎」。X遂靠過去,二人相擁達3至4分鐘,被告鬆開懷抱時趁機親吻X的右邊臉頰約3秒鐘。

被告開解X期間,更向她表示「覺得同你好熟,你好似我個女,我個女平時喺屋企都係咁惜我」,當時被告的手指分別指向兩邊臉頰及嘴唇,要求X照樣吻下去。X供稱當時不懂拒絕,又怕遭被告在課堂上針對,只好照做。其後在X數度要求下,被告終肯接載X返家,X下車時被告再次指着自己嘴唇,要求「惜返啖先走」,X無奈就範。

送事主回家 求「惜返啖先走」

翌日X向老師求助,學校和家長商量後決定報警。X又稱事發後被告曾多次致電給她,更不停用朋友聯絡清單中只有她一人的facebook帳戶留言給她。

辯方盤問時向X指出,X當晚不住哭泣,被告輕抱來安慰她,擁抱分開時被告的唇不小心擦過X的臉頰,但X強調當日並無哭過。辯方又指出,X當晚曾主動親吻被告,當時被告呆了;X否認,強調在被告要求下才勉強吻下去,當時感到害怕及噁心。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44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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