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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請看附圖)
■今日學習焦點: 個案分析(今日香港)
概念詞彙︰資訊科技發展
法治(Rule of Law)
感化服務簡介﹕
根據香港法例第298章《罪犯感化條例》,受感化者須接受感化主任為期1至3年輔導及監管。感化服務的最終目標是協助受感化者重新投入社會,成為守法的公民。
感化服務節錄﹕
˙向受感化者提供治療及康復服務
˙協助受感化者在態度及行為上作出正面的改變
˙提高受感化者的適應生活技巧,以免再度犯案
˙加強家庭對受感化者的支持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
■想一想:
1. 就你所知,你認為哪一類罪案或罪犯適宜接受感化?試加以解釋。
2. 參考崔健邦案件,法庭認為他並不適宜接受感化,你是否同意?試加以解釋。
顧問老師﹕資深通識科教師 許承恩
漫畫創作﹕梁浩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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