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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通識教材﹕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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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15日 05:59
2010年12月15日 05:59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請看附圖)

■今日學習焦點: 個案分析(今日香港)

概念詞彙︰資訊科技發展

法治(Rule of Law)

感化服務簡介﹕

根據香港法例第298章《罪犯感化條例》,受感化者須接受感化主任為期1至3年輔導及監管。感化服務的最終目標是協助受感化者重新投入社會,成為守法的公民。

感化服務節錄﹕

˙向受感化者提供治療及康復服務

˙協助受感化者在態度及行為上作出正面的改變

˙提高受感化者的適應生活技巧,以免再度犯案

˙加強家庭對受感化者的支持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

■想一想:

1. 就你所知,你認為哪一類罪案或罪犯適宜接受感化?試加以解釋。

2. 參考崔健邦案件,法庭認為他並不適宜接受感化,你是否同意?試加以解釋。

顧問老師﹕資深通識科教師 許承恩

漫畫創作﹕梁浩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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