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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莉涉藉批認股權證詐騙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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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16日 21:59
2010年12月16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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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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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市公司太平洋興業(現稱新時代集團控股,下稱太平洋)前主席蔣麗莉,被指於2002年連同公司前執行董事胡思聖,假稱向太平洋10名員工批出2388萬股認股權證,但實際上蔣麗莉在員工出售該批股權證後,取回其中5人的得益,涉款至少310萬元,更被其私人助手爆出她每次只以現金交收,更將其中250萬現金存於保險箱。

月薪千元新員工獲認股權

蔣麗莉(48歲)與胡思聖(46歲)被控「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等交替控罪。控方指2002年2月太平洋董事會通過向10名員工批出共2388萬股認股權證,行使價每股0.32元,以獎勵員工。該10名員工包括蔣的私人司機鄧偉成、行政部人員潘碧嬌、東莞附屬公司3名員工等;但東莞3名員工只是剛加入公司、且月薪只有1000元人民幣的低級員工,對公司根本沒有貢獻可言。然而胡思聖某次回覆證監會的查詢時,卻假稱鄧偉成是公司投資部經理。

後來有一間公司Kandy Profits Ltd.於同年4月提出分別以0.65元及0.35元,收購太平洋的股份及認股權證,同年8月完成收購。

蔣的私人助手葉玉珍向廉署人員透露,完成太平洋收購後,她按蔣的指示,以自己的銀行戶口收取東莞3名員工出售認股權證的250.7萬元得益,並陪同潘到銀行提取認股權證部分得益64.8萬元,並將現金交予鄧偉成,鄧後來將錢交給蔣。另一方面,蔣要求鄧將出售認股權證獲得的部分得益、即64.4萬元交予次被告及其他人。

葉又透露,蔣同月在中銀的中環分行開設保險箱,並吩咐葉從銀行提取3名東莞員工的得益共250.7萬元給她,蔣隨即將現金放在保險箱。至2007年10月廉署人員搜查該保險箱,發現仍有7.74萬元。控方指蔣在是次認股權證交易中,至少獲得310萬元。

繞過12月禁售期

另外,蔣又被指於2001年任環康集團主席時,在環康上市前聯同環康的執董包國平,假稱將環康的884.48萬股份以獎勵為由轉給葉玉珍。但環康上市後,蔣於同年底指示葉將其中84.48萬股以約37萬元沽出,葉可得3萬元作雙糧,其餘34萬元歸還蔣,藉以繞過環康上市後高層的12個月禁售期。蔣因而與包國平被控欺詐及批准發出不真實陳述的招股章程罪。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26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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