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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遲到 隨時殺訂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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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17日 05:59
2010年12月1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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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師黃國桐指,物業交易,時間最重要。一有延誤,遇上好心賣家還有情講;遇上部分賺錢至上的炒家,對方有權因而殺訂。

黃指出,賣方因買方律師延誤數分鐘而要求殺訂的情况還算少見,但在情在理他們均有權這樣做;但若律師行職員傳送買賣文件時因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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