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有不少名人身兼多職,一人同時承擔多家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董職務,令人關注他們究竟投放多少時間和心思履行責任。港交所(0388)昨日刊發諮詢文件,考慮為個人擔任上市公司非執董數目設定上限,亦建議強制上市公司董事局,必須有最少三分一董事成員為獨立非執董。
獨立非執董的作用,是為上市公司提供獨立意見,以確保公司的企業管治質素。本港有不少知名和專業人士,常被上市公司羅致為非執董,會計師鄺志強是最搶手的其中一人,現於21家公司擔任董事,堪稱「董事王」(見表)。然而,市場常有人質疑,一個人身兼太多董事職位,或會影響公司的治理質素。
港交所亦注視到這一點,正考慮設定個人任職公司非執董數目上限,但未有在諮詢文件內提出具體建議。現時歐、美市場也沒有這種規限,只有內地不容許個別人士,擔當超過5家上市公司的董事職務。不過,有接近監管機構人士稱,要真正落墨設限並不輕易,因各人的工作效率及願意花在職務上的時間不同,不能一蓋而論說兼任董事職務愈少的人質素愈好。
建議獨立非執董 佔董事局最少三分一
港交所亦建議將董事局最少有三分一成員為獨立非執董的要求,由守則條文升格為上市規則條文,即公司日後如未能符合要求,不僅要公開交待,也隨時會被被紀律處分。港交所指出,現時有21%上市公司尚未符合有關規定,港交所建議設立過渡期,要求上市公司在2012年底前,做到最少有三分一獨立非執董成員。
諮詢文件亦提出多項建議,大部份針對董事責任,例如要求公司管理層每月向董事局交待最新營運資料,確保董事成員理解公司現况,以免再有公司出現問題時,董事以不知情為由逃避責任。
港交所昨日亦推出另外兩份諮詢,一是建議更改現行有關除權交易的市場慣例,規定股份須待股東批准後方可除權買賣。另一諮詢是建議簡化債券上市規則(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