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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寧財技進軍內房遇挑戰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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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18日 05:59
2010年12月18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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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非凡中國(8032)月前宣布收購李寧公司(2331)約三成股權的交易,讓投資者見識兩家公司主席李寧借殼進軍內房業的「非凡財技」,惜該宗交易昨日被港交所(0388)裁定屬於「反收購」,即要經過如同新股上市的審批程序。轉型從事體育推廣業務的非凡中國則貫徹運動員「屢敗屢戰」精神,已提出上訴,並表示即使上訴被駁回,仍會探討各種方法完成收購。

非凡中國昨公布有關收購李寧公司的交易,聯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裁定,收購事項構成上市規則下之反收購,而公司正就有關決定提出上訴。體操王子李寧今年8月底宣布,擬將其所持李寧公司約31%股份,注入新上市旗艦快意節能(非凡中國前身)。

原擬將李寧31%股份注非凡

根據《上市規則》,「反收購行動」通常指某項交易,影響到公司控制權,或變相將擬收購資產上市。有熟知上市要求的人士指出,《上市規則》是原則為本(非條文為本),故沒有具體指標,界定單純的注資和收購買殼的分別。委員會評核個別交易時,會考慮交易的意圖,要是公司的解釋無法令委員會信納注入或收購資產的動機,而交易又會令公司出現重大變動(例如影響控制權或本業轉變等),委員會或會視有關交易為「反收購」。

這名熟知上市要求的人士補充,委員會不會刻意妨礙上市公司自由買賣,亦非反對公司借殼,但大前提是,任何等同變相買殼的交易,要符合的要求,就要等同公司申請上市,不容有人以易於上市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地位。

非凡中國執行董事陳寧昨日表示,料聯交所最快約一個多月會就公司的上訴回覆,有信心最終可完成交易。該公司其後透過公關公司發出聲明,稱非凡中國意向仍是在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下繼續進行收購,與李寧成立策略合作,把非凡中國發展為體育及環保綜合企業。

聲明又強調反收購裁定不代表收購李寧的交易告吹,惟交易需更多時間符合更多要求,公司將盡力達至這些要求以完成交易。倘若上訴被駁回,非凡中國會探討各種方法,繼續在符合有關規則下進行收購事項。

極速壯大方案無助股價

事實上,李寧透過發行大批新股以及注入三成一李寧公司股份等「空手入白刃」的方法,迅速壯大快意節能,借殼發展內房業務,堪稱「技驚四座」,但從兩家公司股價看,市場未算受落。非凡中國雖然在公布交易翌日股價急升18%至0.92元歷史高位,惟之後無以為繼,至昨日股價已滑落至0.395元。李寧公司當日股價逆市下跌最多近9%,低見22.8元,自此亦一直在該水平徘徊,昨日收報21.25元。

(明報記者毛婷婷、姜靜嫻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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