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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證人拒出席 港法院「冇符」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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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18日 10:00
2010年12月18日 10: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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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由於菲律賓的證人不在本港法庭的司法管轄權內,即使本港法庭強制證人出庭作供被拒,亦無境外法律權力施以懲處,嚴格來說,菲國證人不出庭作證並沒有法律後果。但他補充,香港與菲律賓之間簽訂了司法互助協議,按協議菲國有責任盡力輔助香港當局在當地蒐集證據。

根據程序,香港可去信(letter of request)向菲律賓尋求協助,包括要求菲協助安排證人來港作供、舉行視像會議、協助本港委任的取證人(examiner)在菲取證、或協助本港法庭在當地進行聆訊等。但湯家驊表示,對於菲國法例並不熟悉,故不清楚實際上菲國可如何協助香港。

湯家驊指出,以現時科技,透過視像會議作供是常見做法,費用亦較相宜;以往多數委派取證人到外地取證,或遷就某些證人整個法庭移師到當地聆訊。他又說,死因庭傳召多名外地證人和高官作供情况罕見,若菲國政府全力配合,證人來港機會較大。

據了解,可舉行視像會議的法庭是高院科技法庭,法庭可提供視像會議、多媒體提證功能、電子文件紀錄與證物處理等設施,庭外設有大型投射熒幕讓相關人士收看審訊過程,適合涉案人數眾多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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