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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保釣行動成員去年5月乘搭「保釣二號」欲赴釣魚島宣示主權,海事處聞風而至截查,令漁船「未出發先折返」,船東被裁定違例載客罪成。高院昨指控方未能證明保釣成員屬「乘客」,撤銷定罪及罰款。
保釣成員羅堪就是原名「啟風二號」的漁船「保釣二號」船東,本年4月被裁定違例接載9名乘客,被罰750元,早前提出上訴並親自上庭。他指出,原審裁判官沒有足夠理據便裁定「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在內的9人為乘客。
高院暫委法官陳慶偉昨在判辭指出,「保釣二號」牌照列明不可載客,原審裁判官只須考慮9人是「船員」或「乘客」。根據證供,裁判官認為9人沒有捕魚,又信納一級海事督察張啟明供稱9人在「遊船河」和吃喝,遂判斷他們為乘客。
船上舉動如示威 絕非遊船河
陳官看法有別,認為9人穿同款保釣衣服,相信「他們是漁船一分子,是船員多於僅是乘客」,他們又協助並聽命於船長,往釣魚台宣示主權,漁船掛滿保釣旗幟,又在港內巡行讓記者拍照,「海事處因此發出禁止漁船離港通函,船上人舉動實際與陸地人遊行示威,並無分別,絕非遊船河」。陳官更指出,漁船被截停後9人才飲食,「無所事事,烹調進食並無不妥」。
陳官明言審訊大部分時間爭拗「保釣二號」有否捕魚工具及是否前往捕魚,與控罪無直接關係,「是捉錯用神,與罪行針對指控無直接關係」,船上9人不捕魚不代表他們不是船員,「不法分子用漁船走私海鮮凍肉等,協助起卸、看守貨物的人並非往捕魚,亦不代表他們不是船員」。控方指出,除遠洋船員,其他船員毋須具專業資格。
【案件編號:HCMA5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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