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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所經營賭博屬違法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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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18日 05:59
2010年12月18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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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人熱愛賭博,不少地區都有雀會、會所等,但一不小心可能會因非法賭博被捕。大律師指出,任何以提供賭博耍樂為主要經營目的之會所,均屬非法經營,光顧賭博即有可能被捕。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要分辨合法或非法賭博對市民確有困擾,他曾接過不少因非法賭博被捕案件,當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犯法﹕「法例指明,只容許市民於私人地方,以社交聯誼性質進行博彩耍樂,換言之在家搓兩圈麻將、生日於酒樓設宴前打麻將均屬合法,若到個別賭博為主的『假會所』賭錢,則有可能被捕。」

目前市民可到馬會及已領牌麻將館合法賭博,亦可於酒樓、食肆或私人會所如鄉村俱樂部等地方以聯誼形式賭博,但所謂「會所」,均為不准以賭博作生意業務的場所,亦不可有人做「莊」或收取入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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