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首個法定最低工資28元半年後實施,政府新推出的外判合約已加入最低工資條款,根據目前安排,最低工資水平每兩年會檢討一次,但產業署的合約則長達4年,而政府於合約中訂明,承辦商於明年5月起須按法定最低工資支付員工每小時28元,由於當局表明不會補貼,承判商擔心若兩年後最低工資水平調升,需自行承擔額外支出。另外,由於政府合約未來仍然是「價低者得」,工會擔心承判商會剝削員工福利及犧牲服務質素,承判商亦期望政府棄用「價低者得」原則,改為比較服務質素等因素。
由市場九成清潔公司組成的環境衛生業界大聯盟,批評政府外判條款不公平、不夠彈性,「等於要求外判商包生仔」。大聯盟義務秘書、利興控股主席兼董事總經理甄韋喬發現,產業署上月的招標文件,已加入最低工資元素。招標項目為4份物業管理服務合約,各為期4年,中標者各負責承辦港、九、新界區政府物業的清潔及保安服務,規模龐大,最快明年初開展。
清潔工招標 時薪26.9元
根據產業署於上周五截標前發出的通告,承判商發放予清潔工及保安員的月薪,分別不能低於5597元及6675元,兩項薪酬是按目前相關行業的工資中位數訂出,按每天工作8小時、每月26天計算,即時薪分別為26.9元及32元。通告又提及,最低工資28元明年5月1日生效後,中標承辦商必須依法支薪,意指即使清潔工的合約最低時薪訂於26.9元,承辦商亦必須付28元,而通告同時列明,若法定與合約所訂的最低工資之間有差異,政府不會補貼差額。甄韋喬質疑:「政府講明最低工資兩年後檢討,這張合約卻長達4年,萬一兩年後最低工資加至30元,額外開支就全數要承辦商負擔,這樣不公平,因為投標價沒有計及這未知風險。」
業界斥未配合兩年一檢政策
甄韋喬又說:「如果兩年後最低工資回落至26元,承辦商卻要按合約的26.9元計算時薪,同樣不能減薪。」他批評,政府的條款等於要外判商「包生仔」,「政府將法定與合約最低工資兩個概念加入合約是製造混亂,對承辦商不公平,為何不單依照法定要求?」他說,合約條款長達4年,最大問題是未能配合政府每兩年檢討法訂最低工資的大政策原則。他建議政府加入更多彈性,不要將所有風險轉嫁予外判商,「不要死板地將最低工資鎖定28元,應列明可按檢討結果調整」。
甄表示,早前已將不同外判合約交予大律師研究,正要求部門修訂不合理條款。他預計,隨最低工資即將生效,估計更多合約條文有商榷之處,會密切留意並徵詢法律意見,再研究下一步行動。
除了承判商擔心合約期太長會被綁死,勞方亦相信最低工資實施後,由於人工成本上升,承判商會犧牲服務質素。食環署管工職系工會主席李美笑擔心,外判商於法例生效後不能削減人工開支,為求以低價投得合約,唯有削減服務成本令質素下降,例如公廁用更劣質的廁紙、用超稀釋漂白水洗地等,致公眾利益受損,而承判商方面亦要求當局可以放棄「價低者得」的投標原則。(見另稿)
明報記者 盧曼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