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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外判合約一向是「價低者得」,但有關原則在最低工資推行後是否仍適用,則受到工會及承辦商質疑。工會代表擔心,當法例實施後,外判商為求以低價投得合約,會削減服務成本,另一方面亦會剝削員工。而承判商方面亦要求政府考慮放棄「價低者得」的招標原則。
剝削招數:付款「留位」 舊薪補水
食環署管工職系工會主席李美笑擔心,最低工資立法後,前線職工會成為被剝削對象。「表面做足支付28元時薪,但暗地會用不同藉口扣減員工薪資,例如:假期上班補水用舊時薪而拒用28元計算;若要明年繼續獲聘就要先支付數百元『留位費』;僱主亦傾向請65歲以上長者,因為不用供強積金、又不替他們買保險。」她又擔心外判商會削減員工福利,例如要員工自購制服、口罩、手襪等。
李美笑估計,若政府繼續以「價低者得」作為中標原則,僱主為以低價投得政府生意,只有想盡辦法慳錢。她呼籲當局檢討現行「價低者得」做法,否則日後政府需承擔「僱用無良外判商」的政治責任。
環境衛生業界大聯盟義務秘書甄韋喬亦表示,希望政府在最低工資立法後,棄用「價低者得」原則,建議投標評分更着重服務質素、員工福利、保險保障等方面,以杜絕無良僱主剝削員工,同時保障市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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