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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長子與弟婦各持唐樓一半業權,雙方為收入與支出爭持不下,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興訟。區院為該案進行了9次預審,但正審仍無期。上訴庭昨批評有違民事訴訟改革「速戰速決」精神,促區院迅速解決法官處理案件過多問題。
湯家驊指法援苛刻所致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問題源於法援申請苛刻,申請人財務資源超過17.58萬元即不合格,受惠者寡,且各級法院現時缺少法官,「政府緊縮資源,對此責無旁貸。與訟人無法及時得到審訊,有違法治制度」。湯家驊明言律師費高昂,如放寬法援門檻讓中產人士申請,將有助縮短審訊,「有律師,不少細節不用爭拗;無律師,法官便要多加解釋」。
原訴人梁美蓮是被告黃沛鴻的弟婦,同時是其夫黃英聰的遺產執行人,與被告共同擁有長沙灣一唐樓單位的一半業權。被告2006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單位2000至06年一半差餉及地租支出共8700元。但原訴人年老腦力衰退,由兒子代表,反指被告出租單位內較大房間,追討租金利潤16.5萬元。
聆案官李慶年因原訴人缺席去年6月第10次預審,暫時剔除其申索,其後認為原訴人無合理申索原因,拒絕恢復申索,後來區院法官黃慶春維持決定,原訴人不服上訴獲得直,上訴庭推翻聆案官剔除申索的決定。
官促改善法官案件過多
法官張澤祐指出,明瞭雙方未聘律師代表,聆案官需花更多時間了解案情,「但7次審前聆訊實在太多,與民事訴訟改革提倡儘快解決訴訟的精神不符」。案件07年9月至去年5月,於區院九度預審,其中兩次雙方皆缺席。
張官明示法官若身負過多案件而無充足時間處理,區院必須盡快改善問題,叮囑區院儘快審理此案,同時建議與訟雙方考慮向法庭申請,出售物業平均分配收益。
【案件編號:CACV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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