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商界對審議中的《競爭條例草案》存有不少憂慮,甚至有聲音指商界希望把《競爭法》推倒。香港總商會主席胡定旭直指該會支持訂立一條良好的《競爭法》,但現時政府就《競爭法》所列出的守則欠清晰,令業界無所適從,建議政府應清晰界定《競爭法》守則,以減低業界的顧慮。
業界四大隱憂 恐墮陷阱
香港四大商會,包括總商會、中華總商會、中華廠商聯合會及工業總會的代表,日前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會晤,闡述業界對《競爭法》的關注及憂慮,劉吳惠蘭答允定期與四大商會會晤,交換意見。
香港總商會胡定旭及總商會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接受訪問時指出,業界普遍對《競爭法》存有四大憂慮,包括界定不清晰、擔心法例會對中小企的成本帶來潛在負擔、擔心引起私人訴訟,及罰則過重。
業界擔心,假若法例界定得不清晰,商界會動輒跌入違法陷阱。胡定旭舉例稱﹕「如果兩間茶餐廳同時將凍飲加價兩元,這算不算合謀定價?……除電訊業外的公司合併,是否違規?」胡定旭認為,業界並不知道怎樣才是違反法例,擔心容易捲入訴訟,影響生存空間,他期望當局能夠清晰釐定法例的框架。
指罰則過重 阻嚇外資來港
由於條例訂明最高罰則是企業全球營業額的10%,胡定旭直指罰則過重﹕「長遠只會影響香港的競爭法,令跨國公司對在港投資卻步……當局應取得一個平衡點,例如只是違反競爭法的產品、服務而非全球營業額。」他認為,當局不能只引用外國例子,而不顧是否適用於香港,「歐盟的經濟體系很大,但香港的經濟體系較小……當局不能只跟隨外國的做法」。林健鋒補充,現時就市場的定義亦不清晰,「究竟市場是指一條街?一個香港?還是整個地區?」
四大商會已聯署致函政府,提出四大建議,包括要求在草案中詳列案例、法例守則要清晰及有透明度、減輕罰則,及委任商界代表加入日後成立的競爭事務委員會。
明報記者 楊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