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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初退休的康文署助理文書主任,被指自舊同窗過世後,藉辭開解同窗12歲女兒,與女童發展不倫戀,更特別搬屋與女童為鄰,其間多次與女童性交,被控非法性交罪。經審訊後,法官質疑女童作供時多次改口,認為她「非不可信但不可靠」,終判前公僕無罪,但法官認為其行為自招嫌疑,故拒絕其訟費申請。
官指女童證供不可靠
現年50歲的鄭耀麟,原被控4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另與任職地政總署助理文書主任的妻子歐美芬(49歲)各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指兩人於今年3月向女童X提出向警方改口供,但法官亦裁定兩被告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現年14歲的X,今年2月及6月先後跟社工錄影會面,2月的會面中提到與鄭只發生過一次性行為,那次是她採取主動,又指鄭未能勃起故未有插入。但6月的會面中,X卻指與鄭自2009年8月起至2010年3月,發生過10至20次關係,而起初她是不自願下性交,後來因漸漸習慣,認定與鄭是情侶關係。
【案件編號﹕DCCC8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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