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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214條,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刑期可「監外執行」,只要犯人證明罹患「法定」的30種疾病任何一種,再由政府指定的醫院提供證明文件,便符合辦理保外就醫的申請要求。保外就醫必須符合兩個主要條件,一是涉案者患重病,且證明在監獄內無法得到治療;二是必須服刑最少達三分之一。
保外就醫須兩條件
不過,前人大委員長彭真曾說過:「黨大還是法大,我也說不上來!」因此,熟悉內地法律的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認為,就趙連海的律師也稱未聞他患有什麼重病,內地為「找下台階」,仍可透過政治手段解決判刑風波。
過去保外就醫的中國政治犯大致可分兩種,一是獲釋後繼續遭公安監視,須定時報到,不准出國,實質是軟禁;另一種是如六四學生領袖王丹和民運人士王軍濤,保外到其他國家就醫後,可能永遠不能回國,等於驅逐出境。2008年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囚的胡佳,雖然罹患肝癌,但其妻曾金燕多次為他申請保外就醫俱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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