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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廣州審結一宗黑社會團伙的案子,老大竟然是村長,該名村霸殷卓波被控的罪行包括,組織、領導黑社會、故意毁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入獄16年,罰款22萬元。從情節與後果來看,這個黑社會只是「小巫」,但案情背後反映的問題卻十分嚴重。
暴力打擊對手當選 鄉鎮未調查
首先,殷卓波能怎麽當上村長的。他是2005年被村支書(中共的村書記)委任為經濟發展公司經理,掌管該村的經濟命脈。2008年,殷利用包括暴力手段打擊競爭對手,當選村長。據現在法庭的揭發,選舉過程中充滿違法行為,為什麼當時鄉或鎮政府就沒有接到投訴調查,輕易的接受選舉結果?
擾建鐵路 得罪省中央企業入獄
其次,殷在村裏所犯的罪行不少,受害的村民一定有所投訴,為何就沒有把他告倒?按照村民組織法,村應該成立監督組織,對村長實施監督,為何這個組織沒有起到作用?
殷卓波被捕歸案及在法庭領刑,主要是因為干擾廣清高速擴建工程以及武廣鐵路工程,他想在該兩項路過該村的路段承包工程未果,聚衆鬧事,導致工程無法施工,損失嚴重,即是說得罪了省和中央的企業,才被繩之於法。否則,他還可以繼續在村裏橫行霸道。他用十多萬元收買的村支書(後被判囚2年,緩刑3年),在村裏已經沒有任何監督權力的人和機構。
農村自治需要有民主,但形式上的民主反而害慘了老百姓。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兩個月前修改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但卻是毁譽參半,因為中央根本沒有積極改善對村自治改革的決心與魄力。
阮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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