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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節碌卡消費 享特高現金回贈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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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28日 05:59
2010年12月28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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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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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聖誕新年佳節期間,信用卡公司為搶攻市佔率,大多與商舖合作,提供折扣優惠,所獎賞的現金回贈可高達50%,該筆現金並不是即時回贈給卡主,碌卡消費時宜量力而為。雖然所買的貨品未能立刻得到折扣,但在優惠期內消費也有着數,便是可先賺取額外積分,換取心儀的禮品。

假設持有渣打(2888)的白金信用卡,聖誕期間在食肆內一次過簽帳6000元,理應得到15%即900元的現金回贈,不過金額上限最多只有500元,所以對於該筆交易,持卡人最終只會有500元的現金回贈,而該批金額也不是即時享有,須待明年4月30日前才會顯示在月結單上。不過,渣打在積分獎賞方面較為「闊綽」,積分並不會隨現金回贈打個「八五折」,卡主可將積分照單全收,簽帳幾多,積分便得到幾多,按上述例子,一般卡主得到6000積分,白金卡戶在食肆碌卡更可得到12000分的雙倍積分。

至於標榜着「保證有8%現金回贈」的匯豐的信用卡,簽帳回贈的日期與渣打差不多,將於明年4月才自動存入信用卡戶口內。但兩者的積分計算有別,匯豐所給予的積分將根據該筆交易金額減去簽帳回贈金額後計算,倘卡主現時消費簽帳2000元,可即時得到2000分積分,卡主可立刻使用該筆積分並換取禮品如飛行里數,直到4月,多餘的積分才會隨銀行送贈的現金回贈時扣除,若信用卡戶口內積分數目不夠,可用積分會變為負數,待有新簽帳時便再度扣除,期間不會涉及手續費。

事實上,卡主不應過度貪取佳節的消費優惠而過度碌卡,若因此拖欠任何信用卡帳項或影響信貸紀錄,引致信用狀况不良好,有機會未能享有是次現金回贈的優惠,到時真的欲哭無淚。

撰文:劉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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