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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每年均接獲公職人員涉嫌行為失當的舉報,首名被裁定罪名成立的首長級官員於10年前被判刑,案件涉及逾1.5億元合約,其後律致司要求覆核刑期,涉案的政府產業署總產業經理被判入獄30個月,當時月薪9.8萬多元的被告因而損失近600萬長俸。
涉及1.5億元物業管理合約
廉署在1998年接獲舉報,懷疑一名政府產業署總產業經理徇私,未有申報下將價值1.5億多元的政府物業管理合約,外判予大股東是其弟婦的哥哥的物業管理公司。被告堅稱不知道該公司老闆是親戚,廉署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從中收取利益,但最終廉署翻查兩人過去10年的出入境紀錄,發現兩人曾於1993年一同出境,翌年正是被告處理有關合約的時候。
被告於2000年被裁定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入獄9個月,他提出上訴被駁回,律政司同時要求覆核刑期,上訴庭將刑期增加至30個月。被告在廉署調查期間,已晉升至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月薪9.8萬多元,屬首長級第一級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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