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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少婦與富貴港商舊情不再,「獅子開大口」勒索1000萬元分手費案,疑有同黨繼續恐嚇事主,案件昨提堂。控方指被告深圳落網後,有在逃人續發短訊及打電話騷擾事主。
警方將調查被告與富商的電話通訊,繼續還押被告祁春艷(37歲)至明年2月22日再訊。無業被告涉07年12月至2009年10月,恫嚇X交出1000萬港元。控方稱警方先進科技課將調查被告與X的電話內所有短訊內容,另尚有在逃人。
辯方:警稱請律師浪費時間
被告於07年開始由愛生恨,控方指她九度以手機致電事主的家及辦公室,出言恐嚇,威脅禍及事主全家及其生意拍檔,被告更以自身安全要脅對方。被告及其他同謀於本年11月10日圖綁架事主的生意拍檔,幸未成功。
辯方指被告被扣查後不欲落口供,但警方稱她必須作供,而被告聘請律師是「浪費時間」。被告聽信警方所言,以為只要錄口供便可離開,在引誘兼不自願下錄取口供,要求法庭記錄在案。控方早前表示,被告原來索取事主1.2億元,後雙方協議以1000萬元了事。
【案件編號:KCCC54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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