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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潑16歲鄰居 失常婦判醫院令4月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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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29日 05:59
2010年12月2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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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婦稱不滿少年鄰居常大力關門,向他淋潑高濃度通渠水令他毁容,婦人及後被診斷出患精神分裂症,早前婦人承認有意圖使人嚴重受傷而淋潑腐液罪名,被判入醫院令4個月。

47歲被告蔡秀卿於今年2月6日,在紅磡環順街某板間房單位外向16歲少年鄰居施襲,以高濃度硫酸潑向事主,事後她指事主經常大力關門兼偷看其屋內情况,二人早已結怨。男事主事後臉頸留下疤痕,但現已痊癒上學。

法官昨判刑時原擔心精神科醫生建議4個月醫院令期限太短,認為被告日後或對社會存在風險,惟經辯方解釋4個月後,被告仍須於青山醫院交由委員會評估其進度,院方才會逐步讓她離開時,法官終滿意安排,按精神科醫生建議作出判決。

【案件編號:HCCC 3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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