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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審兩撤罪 控強姦漫畫店員獲釋長青網文章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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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2月30日 05:59
2010年12月30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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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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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歲漫畫店助理被控在家中強姦14歲女網友,被判罪成後上訴得直發還重審,今年2月再被定罪判囚7年半,但昨再因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而獲判上訴得直,兩度受審的被告兩獲撤銷定罪,毋須再重審,即時獲釋。

母窺14歲事主日記揭發

控方指14歲事主於網上認識任職漫畫店助理的被告張學文後,2008年1月應邀到對方屯門富泰邨家中看影碟,結果遭對方強姦。她未有即時報警,只在日記寫上「破處」,一個月後被母親偷看而揭發報警。同年10月,張在高院被裁定強姦罪成,被判監7年半。翌年11月,上訴庭因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而下令案件重審。

今年2月張再次受審,再被定罪,法官張慧玲判他監禁7年半。但張再提上訴,上訴庭昨指被告以「真實相信」14歲事主當日自願與他性交作抗辯理由,因兩人在網上聊天時,張曾以「老婆大人」稱呼事主,事主回應「收到」,且亦曾向張傳達「我愛你」的信息;張又指當日親吻女事主、撫摸其胸部及私處時,事主亦未有反對。但法官未有就「真實相信」這法律原則向陪審團作出指引,令定罪基礎變得不妥。

官指原審引導陪審團出錯

此外,辯方審訊時曾要求傳召事主「契哥」作供,以打擊事主證供的可信性,卻被法官拒絕。上訴庭認為,事主為案中關鍵,其可信性十分重要,原審法官不應阻止辯方傳召「契哥」出庭。

【案件編號﹕CACC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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