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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9歲婦人將1348萬元投資到雷曼迷債上,卻因金融海嘯導致血本無歸,她日前入稟指自己只有內地中學程度兼有老花,無能力細閱合約條款,在銀行職員引誘下購買迷債此等高風險產品,興訟向南洋商業銀行追討失實陳述賠償及討回本金。
原訴人郭文卿(譯音)於1961年在內地出生,讀書至中學,她在入稟狀未有透露積蓄來源或職業,只表示平日會投資藍籌股。她表示約1997年開始成為南洋商業銀行客戶,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間,3度被銀行職員歐陽美儀游說她買入迷債,說保本之餘比做定期回報更高,最後她投資了1348萬元。
【入稟編號:HCA18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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