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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日前公布52個違反規劃或地契規定的骨灰龕場,當中火炭孝思園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骨灰龕場擺放人體骨灰並無違反地契,若孝思園申索成功,或可獲准從52個違規龕場列表中被剔除。
推「先租後買」計劃 反應不佳
原訴公司為香港孝思園有限公司,被告為律政司長。入稟狀要求法庭聲明,1934年政府刊憲發布孝思園地皮的出售條款中,並沒有阻止該地用作存放人體骨灰。原訴又指出,法庭或可聲明政府早已放棄執行該條款,而原訴人有權將地用作骨灰龕場。
原訴執行董事梁錦濠曾表示,為解決事件,不惜打官司至終審法院,預計訴訟費達300萬元。孝思園近月亦另有對策,推出「先租(月租299元)後買」計劃圖挽回顧客信心,但梁錦濠稱反應不佳,顧客寧買不租。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日前表示,明白私營骨灰龕的交易方式與市民的期望有差距,市民以為買的是擁有權,但事實上合約只是涉及使用權。消委會將進一步研究該問題,短期內則提醒市民暫時不要買有懷疑的骨灰龕位。
【入稟編號﹕HCMP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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