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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殷勒索判罪成 官斥富商X老色鬼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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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01日 22:59
2011年01月01日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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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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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亞運前划艇女將陳學殷退役後任職酒樓知客,結識年邁富商X,譜出不倫戀後不忿被「始亂終棄」,發信勒索X 300萬元,威脅公開性愛短片,她昨被裁定勒索罪成。法官更暗諷X對被告來說雖如「契爺」,其實是「以錢換性」包養陳學殷的「老色鬼」。茶客知客忘年戀,慘淡收場。

批事主被告均非好證人

暫委法官陳仲衡裁決時指出,被告陳學殷(27歲)和72歲事主X均非「優質」證人。被告雖無案底,更是前划艇港隊成員,「性格正面,X亦指她是好女孩」,但作供不誠實,供辭不可信。被告承認發信「開價」,但稱手中並無短片,亦無心勒索,又刻意漏寫戶口號碼首個數字。但陳官認為被告當時盛怒且思緒凌亂,不可能想到故意漏寫,「是亂中有錯,且被告列明付款細節、死線及不付款的結果,與臥底見面又問及X可付多少,可見勒索之心」。

被告稱無心勒索 官不認同

陳官批評開審時多次推搪且詐病不出庭的X作供不情不願,供辭矛盾避重就輕。X向警方供稱三度開房與被告性交,庭上卻稱首次開房無交歡,又忘記第三次有否性交,對被告遭逮捕時與臥底警員的對話亦無印象。他對二人關係輕描淡寫,掩飾自己「主動出擊」,「說彼此保持勞僱關係,但為何因工作表現解僱她後仍給她金錢,又每月見面?」陳官直言被告視X如契爺,X卻是「sugar daddy」(老色鬼),大灑金錢包養年紀相距甚遠的被告。

被告供稱真心相信X愛她,陳官沒有反對,惟被告「箍煲」手法弄巧反拙。「說被告從頭到尾為錢發生關係,並不公平,但她確實從中得到大量金錢,發出威脅字句修補二人關係,只會使關係雪上加霜。」陳官指出,在5年關係中,被告不開口亦有錢到手,故被告有感與X第三度交歡後被冷落,即打算撈一大筆,為未來打算勒索300萬元。案件押後至本月14日,待索被告背景報告後判刑,一直獲准保釋的被告被還押。

兩周後判刑 暫還押

1998年曼谷亞運划艇代表陳學殷,退役後生活平淡,05年任職葵芳新都會廣場美心酒樓當知客,被茶客X熱烈追求。X送手袋寫情信,又安排到旗下船務公司當文員,並出錢讓被告與丈夫辦婚宴。X「窮追」被告至去年3月,二人終首次交歡。被告與X於4月底一次早餐約會後,被告不滿X視為「開房聚會」,拒絕性交。她事後質疑契爺視己如妓女,欲釐清關係卻不獲X回應,遂發勒索信揚言公開首次「爆房」片段,要求X於5月14日下午3時前,存入300萬元至指定戶口。

【案件編號:DCCC7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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