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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酒樓男侍應上班4天,在抬起輪椅茶客走落13級樓梯時發生意外,扭傷左邊身軀致永久受損,被視為殘疾人士,只能用右手抬起輪椅。他表示先後遭酒樓經理和董事藉言語和表情等方式歧視,更遭無理解僱,日前入稟向酒樓索償。
原訴人簡志成自2007年4月18日起,在荃灣荃威花園彩龍船火鍋海鮮酒家任職侍應;被告是經營酒家的彩龍船(麗城)酒家有限公司。案件源自酒家正門的13級樓梯,由於沒有輔助設施,行動不便的顧客要由4名侍應合力抬起輪椅,協助進出酒樓。07年4月21日,簡志成協助輪椅客落樓梯,左手抬輪椅時發生意外,扭傷左胸、左腋窩和左背。08年1月,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他永久失去1%工作能力,6月又驗出他胸椎前壓迫性骨折,符合殘疾人士資格,受《殘疾歧視條例》保障。簡志成接受物理治療,傷勢一直未癒,變成「右手將」,只能抬起輪椅左邊。08年6月27日,他欲協助顧客上樓梯,經理江國成(譯音)及另一侍應在左邊抬輪椅;簡志成要求江轉為負責輪椅右方,江雖讓出位置,但向簡投以厭惡表情。
經理冷眼 董事解僱
入稟狀續指出,兩天後酒樓董事梁俊華(譯音)站在正門,看見簡志成欲協助一輪椅顧客登上酒樓,即呼喝「唔使你做」,又揮手叫簡志成離開,「你返入去啦」,簡認為梁不滿他負傷才有此舉動。同日晚上,江國成解僱簡志成,未有交代原因,只支付7天代通知金。簡志成自此失業至09年1月,才找到月薪6000元的侍應工作。簡志成指被告歧視,要求賠償,包括解僱至尋獲新工作期間185天薪金損失和強積金,共逾5.11萬元。記者昨致電酒家,江國成接聽後表示事件交由東主回應,至截稿前未有回音。
【案件編號:DCEO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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