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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須報醫委 罪成可釘牌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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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04日 05:59
2011年01月0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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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兒科醫生蘇頌良涉嫌錯誤切線而導致有人死亡,若被定罪,或會影響執業資格。醫委會發言人指出,若醫生被裁定犯上可判處監禁的罪行,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被告需於定罪28日內以書面方式向醫委會報告,委員會考慮案件發生的原因、後果、嚴重程度等,採取紀律行動;輕則可考慮不採取進一步紀律行動,重則可被永久除名。由於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若蘇頌良被判罪成,無論入獄與否均需報告醫委會。

醫委會2009年接獲27宗法庭定罪申訴,3宗定罪經紀律聆訊後,被判除名1至6個月。醫學會前會長謝鴻興近年亦被裁定不小心駕駛,醫委會更曾因此取消其委員資格。謝鴻興後來申請司法覆核,高院裁定有關決定違憲,令他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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